特別提示
信音電子(中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信音電子)、根據中國證監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頒布的《證券發行承銷管理辦法》(中國證監會令)〔第208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登記管理辦法》(中國證監會令)〔第205號〕),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圳證券交易所”)頒布的《深圳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證券發行承銷業務實施細則》(深圳證券交易所)〔2023〕100號(以下簡稱“業務實施細則”)、《深圳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發行實施細則》〔2018〕279號(以下簡稱“網上發行實施細則”)、《深圳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線下發行實施細則》(2023年修訂)〔2023〕110號(以下簡稱“線下發行實施細則”),中國證券業協會頒布的《首次公開發行證券承銷業務規則》(中國證券業協會頒布的證券承銷業務規則)〔2023〕18號)、《首次公開發行證券線下投資者管理規則》(中國證券協會發行〔2023〕19號)(以下簡稱“線下投資者管理規則”)、《首次公開發行證券線下投資者分類評價與管理指南》(中國證券協會發行〔2023〕19號)等有關規定,以及深圳證券交易所關于股票發行上市規則和最新操作指南的相關規定,組織實施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
初步查詢和線下發行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線下發行電子平臺(以下簡稱“線下發行電子平臺”)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登記結算平臺進行。請仔細閱讀本公告。有關初步查詢和線下發行的詳細信息,請訪問深圳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zse.cn)發布的《線下發行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
請關注本次發行流程、網上網下認購及支付、棄購股份處理等方面,具體內容如下:
1、本次發行采用定向配售(以下簡稱“戰略配售”)(如有)給參與戰略配售的投資者、線下查詢合格的線下投資者配售(以下簡稱“線下發行”)和定價發行(以下簡稱“線下發行”)與持有深圳市場非限制a股和非限制存托憑證市值的公眾投資者(以下簡稱“線上發行”)相結合。
本次發行的戰略配售(如有)、保薦人(主承銷商)長江證券承銷保薦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長江保薦”)的初步詢價和線上線下發行、組織實施“保薦人(主承銷商)”或“主承銷商”。通過深交所線下發行電子平臺進行初步詢價和線下發行(https://eipo.szse.cn)實施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登記結算平臺;網上發行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
對發行人的高級管理人員和核心員工的資產管理計劃以及其他外部投資者的戰略配售不安排,如果發行價格超過排除最高報價后線下投資者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排除最高報價后通過公開募集設立的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公開募集基金”)、全國社保基金(以下簡稱“社保基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以下簡稱“養老”)、企業年金基金和職業年金基金(以下簡稱年金基金)、符合《保險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規定的保險資金(以下簡稱“保險資金”)和合格境外投資者資金報價中位數和加權平均值較低,發起人(主承銷商)母公司設立的另類投資子公司將按照有關規定參與本次發行的戰略配售。戰略配售詳見本公告“二、戰略配售”。
發行人和發起人(主承銷商)將在信音電子(中國)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發行公告(以下簡稱“發行公告”)披露總股票、認購數量、發行股票比例和持有期限。
2、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將通過線下初步詢價直接確定發行價格,線下不再進行累計投標詢價。
3、線下發行對象:線下發行對象為中國證券業協會注冊的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信托公司、保險公司、金融公司、合格的海外投資者、符合一定條件的私募股權基金經理等專業機構投資者。
4、初步詢價:2023年6月27日發行初步詢價(T-4日)9:30-15:00.在上述時間內,合格的線下投資者可以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線下發行電子平臺填寫、提交認購價格和擬認購數量。
在初步詢價開始前,線下投資者應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線下發行電子平臺提交定價依據和內部研究報告給出的建議價格或價格范圍。在詢價開始前未提交定價依據、建議價格或價格范圍的線下投資者,不得參與本次詢價。線下投資者在提交定價依據前,應當履行內部審批流程。
參與本次發行初步查詢的線下投資者可分別填寫不同配售對象的價格,每個報價應包括配售對象信息、每股價格和價格對應的擬認購股份數量。同一線下投資者的不同報價不得超過三個,最高報價不得高于最低報價的120%。相關申報一經提交,不得全部撤銷。因特殊原因需要調整報價的,應重新執行定價決策程序,在深圳證券交易所線下發行電子平臺上填寫解釋價格變更原因、價格變更范圍的邏輯計算依據,是否存在定價依據不足和(或)定價決策程序不完整,并將價格變更依據和(或)重新執行定價決策程序備查。
線下投資者申報價格的最小變更單位為0.01元,初步查詢階段線下配售對象的最低申購數量為100萬股,申購數量的最小變更單位為10萬股,即線下投資者指定的配售對象的申購數量必須是10萬股的整數倍,每個配售對象的申購數量不得超過1400萬股。
線下發行每個配售對象的認購股數上限為1400萬股,約占線下發行初始股數的48.96%。線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應嚴格遵守行業監管要求,加強風險控制和合規管理,認真合理確定認購價格和數量。原則上,線下投資者為配售對象填寫的擬認購金額不得超過配售對象最近一個月末(招股說明書發表日上個月最后一個自然日,2023年5月31日)的總資產和詢價前的總資產。配售對象成立時間不足一個月的,原則上應在詢價第一天前的第五個交易日(2023年6月16日,T-9日)產品總資產計算低值。
2023年6月26日,參與信音電子初步詢價并符合相關投資者條件的線下投資者必須按照相關要求進行(T-5日)中午12:00前,承諾函將在承諾函之前、通過長江保薦投資者平臺,通過資產規模報告及相關證明文件等驗證材料(https://emp.cjfinancing.com.cn)提交保薦人(主承銷商)。參與調查的線下投資者應按照發起人(主承銷商)的要求提供相關信息和材料,并確保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真實、準確、完整。如果投資者拒絕配合驗證,未能完全提交相關材料或提交材料不足以排除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禁止參與離線發行,發行人和發起人(主承銷商)將拒絕參與離線發行,其報價作為無效報價處理或不配售,并在發行公告中披露。違反規定參與新股線下發行的線下投資者,應當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責任。
特別提示1:為促進線下投資者的審慎報價,深圳證券交易所在線下發行電子平臺上增加了定價基礎驗證功能。線下投資者需要按以下要求進行操作:
2023年6月26日,線下投資者應該是(T-5日)上午8:30至初步詢價日(2023年6月27日)T-4日)上午9日:30日前,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線下發行電子平臺提交定價依據,填寫建議價格或價格范圍,否則不得參與查詢。線下投資者在提交定價依據前,應履行內部審批流程。
線下投資者應根據內部研究報告給出的建議價格或價格范圍進行報價,原則上不得修改建議價格或超過建議價格范圍。
特別提示2:線下投資者應如實向發起人(主承銷商)提供配售對象最近一個月底的資產規模報告及相關證明文件,并滿足發起人(主承銷商)的相關要求:
線下投資者為配售對象填寫的擬認購金額不得超過其向發起人(主承銷商)提交的《線下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報告》等相關證明文件中相應的總資產金額。《線下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報告》的估值日是信音電子(中國)有限公司上個月最后一個自然日(2023年5月31日),該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招股說明書(以下簡稱《招股說明書》)。配售對象成立時間不足一個月的,原則上《線下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報告》的估值日為詢價前第五個交易日(2023年6月16日)。T-9日)。
一旦線下投資者報價,視為承諾其在長江保薦投資者平臺上傳的《線下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報告》及相關證明文件中相應的總資產金額與深圳證券交易所線下發行電子平臺提交的數據一致;如果不一致,后果由線下投資者自行承擔。
特別提示3:為促進線下投資者審慎報價,便于核實創業板線下投資者資產規模,要求線下投資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在初步查詢期間,線下投資者必須在深圳證券交易所線下發行電子平臺上如實填寫配售對象的總資產金額。配售對象總資產金額的估值日為《招股說明書》上個月的最后一個自然日(2023年5月31日)。配售對象成立時間不足一個月的,原則上應在詢價第一天前的第五個交易日(2023年6月16日,T-9日)以產品總資產金額為準。投資者在深圳證券交易所線下發行電子平臺上填寫的總資產金額應與發起人(主承銷商)提交的《線下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報告》及相關證明文件中的總資產金額一致。
投資者應嚴格遵守行業監管要求,合理確定認購規模,認購金額不得超過在深圳證券交易所線下發行電子平臺上提供給發起人(主承銷商)的總資產和查詢前的總資產。發起人(主承銷商)發現配售對象不符合行業監管要求,超過相應資產規模的,有權確定配售對象的認購無效。
5、線下淘汰比例規定:初步詢價結束后,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根據淘汰不符合投資者要求的初步詢價結果,所有符合條件的線下投資者配售對象的報價,按照申請時間(申請時間以深圳證券交易所線下發行電子平臺記錄為準),從晚到早,同一申請價格,同一申請時間按深圳證券交易所線下發行電子平臺自動生成的配售對象順序,排除報價最高部分配售對象的報價,排除的擬認購量為所有合格線下投資者擬認購總量的1%。當擬刪除的最高申報價格部分的最低價格與確定的發行價格相同時,不再刪除該價格的申報。當計劃刪除的最高申報價格部分的最低價格與確定的發行價格相同時,不再刪除該價格的申報。刪除的部分不得參與離線認購。
排除最高部分報價后,發行人和發起人(主承銷商)考慮剩余報價和認購數量、有效認購倍數、發行人行業、市場狀況、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資金需求和承銷風險,仔細合理確定發行價格、最終發行數量、有效報價投資者和有效認購數量。根據上述原則,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確定的有效報價不少于10名線下投資者。
有效報價是指線下投資者申報的不低于發行人和發起人(主承銷商)確定的發行價格,不作為最高報價部分,符合發行人和發起人(主承銷商)事先確定和公告的其他條件的報價。只有在初步詢價期間提交有效報價的線下投資者才能參與線下認購。發起人(主承銷商)聘請上海金天城律師事務所立即見證發行和承銷的整個過程,并對線下投資者資質、詢價、定價、配售、資金配置、信息披露等相關條件的合規性和有效性發表明確意見。
6、投資風險提示安排:初步詢價后,如果發行人和發起人(主承銷商)確定的發行價格超過發行公告中披露的剩余報價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以及公共基金、社會保障基金、養老金、年金基金、保險基金和合格的海外投資者報價中位數和加權平均值,或者本次發行定價對應的市盈率超過同行業上市公司二級市場平均市盈率(中國證券指數有限公司近一個月發布的同行業靜態平均市盈率)。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將在網上認購前發布《信音電子(中國)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和創業板上市投資風險特別公告》(以下簡稱《投資風險特別公告》)。提醒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7、限售期安排:在本次發行的股票中,網上發行的股票無流通限制和限售期安排,自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線下發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的方式,線下投資者應承諾自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上市之日起6個月限售股份數量的10%(向上取整計算)。也就是說,在每個配售對象獲得的股票中,90%的股票無限售期可以自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流通;10%的股票限售期為6個月,限售期自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計算。
線下投資者在參與初步詢價報價和線下認購時,無需為其管理的配售對象填寫限售期安排。一旦報價被視為接受本公告披露的線下限售期安排。
所有參與線下發行的投資者都需要通過長江贊助投資者平臺(https://emp.cjfinancing.com.cn)提交承諾書及相關驗證材料。《承諾書》要求線下投資者一旦報價,將被視為接受本次發行的線下限售期安排。
戰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見本公告“二、戰略配售”。
8、市值要求:
線下投資者:前兩個交易日(2023年6月21日)開始初步詢價。T-6)為基準日,參與本次發行初步查詢的科技創新創業等主題封閉運營基金和封閉運營戰略配售基金在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含基準日)持有的深圳市場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憑證的日均市值應為1。000萬元(含)以上;其他參與本次發行初步查詢的線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在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含基準日)持有的深圳市場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憑證,日均市值應在6000萬元(含)以上。配售對象證券賬戶開戶時間不足20個交易日的,按20個交易日計算日均持有市值。配售對象證券賬戶開戶時間不足20個交易日的,按20個交易日持有市場價值。具體市場價值計算規則按照《線下發行實施細則》執行。
網上投資者:持有深圳證券交易所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憑證市值1萬元以上(含1萬元)的投資者,可于2023年7月3日(T日)參與本次發行的網上認購。其中,自然人需要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投資者適宜性管理實施辦法(2020年修訂)》(國家法律法規禁止的除外)開放創業板市場交易權限。市值每5000元可認購500股,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計入認購額度。每個認購單位為500股,認購數量應為500股或其整數倍,但認購上限不得超過網上初始發行股數的千分之一,具體網上發行數量將在發行公告中披露。2023年6月29日,投資者持有的市值(T-前20個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計算,可同時用于2023年7月3日(T日)認購多只新股。投資者相關證券賬戶開戶時間不足20個交易日的,按20個交易日計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資者持有的市值應當符合《網上發行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
(下轉1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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