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21版)
2、參與戰略配售的投資者已與發行人簽訂股份認購協議,并將根據最終確定的發行價格認購承諾認購數量的發行人股份。
3、初始戰略配售發行量為50.00萬股,占初始發行量的5.00%。最終戰略配售的比例和金額將于2023年6月28日發行(T-2)確定發行價格后確定。參與戰略配售的投資者最終配售數量與初始配售數量的差額部分返還線下發行。
(二)保薦人相關子公司跟隨投資
1、跟投主體
本次發行的發起人(主承銷商)興業證券按照《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參與本次發行的戰略配售,投資主體為興業證券投資。
2、跟投數量
興證投資將根據股票發行價格認購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2%至5%的股票。具體比例根據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的規模確定:
(一)發行規模不足10億元的,跟投比例為5%,但不超過4000萬元;
(二)發行規模超過10億元,不足20億元的,跟投比例為4%,但不超過6000萬元;
(三)發行規模超過20億元,不足50億元的,跟投比例為3%,但不超過1億元;
(4)發行規模超過50億元的,跟投比例為2%,但不超過10億元。
2023年6月28日,后續投資的具體數量和金額將是(T-2日)確定發行價格后明確。
初始投資比例為公開發行數量的5.00%,即50.00萬股。由于發起人相關子公司的最終實際認購數量與最終實際發行規模有關,興業證券將在確定發行價格后調整發起人相關子公司的最終實際認購數量。
(三)配售條件
參與戰略配售的投資者已與發行人、發起人(主承銷商)簽訂戰略配售協議,不參與發行初步查詢,并承諾按發行人和發起人(主承銷商)確定的發行價格認購承諾認購的股票數量,并在規定時間內足額支付認購資金。
2023年6月27日(T-3日)15:00前,參與戰略配售的投資者將向發起人(主承銷商)全額支付認購資金。發起人(主承銷商)確定發行價格后,根據發行價格確定最終配售金額和配售金額,并通知投資者。參與戰略配售的投資者的配置金額低于預付款金額的,發起人(主承銷商)將及時退還差額。
2023年6月29日(T-1日)發布的《發行公告》將披露參與戰略配售的投資者名稱、承諾認購的股票數量和限售期安排。2023年7月4日(T+2日)公布的《深圳市宇晨智能裝備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科技創新板上市的線下初步配售結果及線上中標結果公告》(以下簡稱《線下初步配售結果及線上中標結果公告》)將披露參與戰略配售的最終投資者名稱、股票數量及限售期安排。
(四)限售期限
興證投資的股票配置限售期為24個月,限售期自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計算。
限售期屆滿后,參與戰略配售的投資者適用中國證監會和上海證券交易所關于減持股份的有關規定。
(五)核實情況
發起人(主承銷商)和聘請的北京中倫(上海)律師事務所對參與戰略配售的投資者的選擇標準、配售資格和實施細則第四十一條規定的禁止情況進行了核實,并要求發行人和參與戰略配售的投資者就核實事項發出承諾書。2023年6月29日將發布相關驗證意見和法律意見(T-1日)公告披露。
(六)認購款的繳納和驗資安排
2023年6月27日(T-3日)15:00前,參與戰略配售的投資者應全額繳納新股認購資金。
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將于2023年7月6日舉行(T+4日)審核參與戰略配售的投資者繳納的認購資金的到達情況,并出具驗資報告。
(7)相關承諾
根據《實施細則》和《承銷業務規則》,參與戰略配售的投資者已簽署《關于參與深圳宇辰智能設備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科技創新板上市戰略配售的承諾書》,并對《實施細則》和《承銷業務規則》規定的相關事項作出承諾。
興證投資承諾不利用被分配股份獲得的股東地位影響發行人的正常生產經營,也不在被分配股份的限制期內尋求發行人的控制權。
三、線下初步詢價安排
(1)線下投資者的參與條件和報價要求
1、線下發行對象為中國證券業協會注冊的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信托公司、金融公司、保險公司、合格的海外機構投資者、符合一定條件的私募股權基金經理等專業機構投資者。其他法人、組織和個人投資者不得參與線下初步查詢和線下發行。
2、參與線下發行的投資者應符合《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線下發行實施細則》、《承銷業務規則》、《線下投資者分類評價管理指南》、《線下投資者管理規則》規定的線下投資者標準。
3、本次發行的初步查詢是通過互聯網交易平臺進行的。線下投資者應在參與本次發行前完成互聯網交易平臺CA證書(互聯網交易平臺線下投資者CA證書為原線下IPO認購平臺CA證書)。
4、2023年6月21日,本次發行初步詢價日開始前兩個交易日(T-5日)為基準日。除參與本次發行初步查詢的科技創新創業等主題封閉運營基金和封閉運營戰略配售基金在本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含基準日)持有的上海市場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憑證的日均市值應超過1000萬元(含)外,參與本次發行的其他初步查詢的線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在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含基準日)持有上海市場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憑證的日均市值應在6000萬元(含)以上。按照《線下發行實施細則》執行市值計算規則。
5、所有擬參與本次線下發行的線下投資者,應于2023年6月20日進行(T-6日至2023年6月26日(T-4日)中午12:00前通過工業證券線下投資者報告系統(https://ipo.xyzq.cn)提交驗證材料和資產證明材料,經保薦人(主承銷商)驗證認證。
2023年6月26日滿足上述條件(T-4日)12:00前在中國證券業協會注冊并開通互聯網交易平臺數字證書的線下投資者和股票配售對象,方可參與本次發行的初步查詢。
6、配售對象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和《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規范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私募股權基金管理人注冊為科技創新委員會首次公開發行的線下投資者,應當滿足以下條件:
(一)符合《線下投資者管理規則》第五條規定的基本條件;
(二)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完成登記,并繼續符合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條件;
(3)具有一定的資產管理實力,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的產品總規模在過去兩個季度應超過10億元(含),近三年管理的產品中至少有一種存續兩年(含)以上;
(四)其他符合監管部門和中國證券業協會要求的條件;
(5)2023年6月26日(T-4日)中午12:00前提交監管機構完成私募股權基金經理登記、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產品成立備案程序等相關驗證材料。期貨資產管理子公司由私募股權基金經理管理。
7、禁止參與線下查詢和線下發行投資者的范圍
線下投資者屬于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參與本次線下發行:
(1)發行人及其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員工;發行人及其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可以直接或間接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的公司,以及控股股東、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東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銷商及其持股比例超過5%的股東、主承銷商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員工;主承銷商及其持股比例超過5%的股東、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以及控股股東、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東控制的其他子公司,可以直接或間接控制、共同控制或產生重大影響的公司;
(三)承銷商及其控股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員工;
(4)上述第(1)、(2)、(3)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與主承銷商有保薦、承銷業務關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與主承銷商簽訂保薦、承銷業務合同或達成相關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6)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組織可能導致不當行為或不正當利益;
(7)被列入中國證券業協會公布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線下投資者黑名單、異常名單和限制名單的投資者或配售對象;
(8)信托資產管理產品,或參與首發證券線下查詢配售業務,主要目的是贏得證券一、二級市場價差;
(9)參與本次發行戰略配售的投資者。
上述第(2)、(3)禁止配售對象管理的公共基金、社會保障基金、養老金、年金基金除外,但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上述第(9)項中未參與戰略配售的公共基金、社會保障基金、養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8、線下發行每個配售對象的認購股數上限為330.00萬股,占線下發行初始股數的49.62%。線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應嚴格遵守行業監管要求,加強風險控制和合規管理,認真合理確定擬認購價格和數量。參與初步詢價時,請特別注意擬認購價格與擬認購數量對應的擬認購金額是否超過提供給發起人(主承銷商)和最近一個月末(招股說明書上個月最后一個自然日、2023年5月31日)的總資產和詢價前的總資產;配售對象成立不足一個月的,請特別注意擬認購金額是否超過初步詢價前的第五個交易日(2023年6月16日)。T-8日)查詢前的總資產和總資產價值較低。發起人(主承銷商)發現配售對象不符合行業監管要求,超過向發起人(主承銷商)提交相應資產規?;蛸Y本規模認購的,配售對象認購無效。
9、每個配售對象只能通過線下發行或在線發行進行認購。所有參與初步詢價的配售對象,無論報價是否有效,都不能再參與在線發行。
10、參與戰略配售的投資者不得參與公開發行股票的在線發行和離線發行,但除非公開發行基金、社會保障基金、養老金和年金基金由證券投資基金經理管理。
11、發起人(主承銷商)將在初步調查配售前檢查線下投資者是否禁止,投資者應按發起人(主承銷商)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記材料,安排實際控制人訪談,如實提供相關自然人主要社會關系名單,配合其他相關關系調查等),如果線下投資者拒絕配合驗證或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禁止,或驗證后不符合配售資格,發起人(主承銷商)有權拒絕接受其初步詢價或配售。
投資者參與玉辰智能查詢的,視為向發行人和發起人(主承銷商)承諾不參與離線查詢和配售。投資者因投資者原因參與查詢或關聯方配售的,應當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責任。
(二)線下投資者核實材料的提交方式
線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應于2023年6月20日進行查詢(T-6日至2023年6月26日(T-4日)中午12:00前通過興業證券線下投資者報告系統(網站:https://ipo.xyzq.cn)根據提示填寫并提交科技創新板線下投資者承諾書、投資者及關聯方信息表、配售對象投資者基本信息表(如需)、產品備案函(如需)等詢價資格申請材料及線下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報告、配售對象資產規模證明文件等全套資產證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交的,發起人(主承銷商)有權確定配售對象的認購無效。線下投資者必須確保電子文件、印章掃描件和原始文件的內容一致,并確保發起人(主承銷商)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真實、準確、完整,紙質原件不需要郵寄。
系統提交方式如下:
https登錄網站://ipo.xyzq.cn(Google推薦使用 谷歌瀏覽器Chrome,請在谷歌瀏覽器地址欄中手動輸入登錄網站),網頁右上角可下載《賬號注冊指南》。請致電13901868588,如有其他問題,請致電021-203708808、021-20370600,具體步驟如下:
第一步:登錄系統,注冊投資者,請使用協會投資者代碼(或移動電話號碼)和密碼登錄系統。(新用戶應在登錄前注冊,并使用協會記錄的五名投資者代碼進行注冊。填寫投資者信息時,證書類型和證書號碼應與協會記錄信息一致)
第二步:點擊“我的賬戶”,根據頁面要求逐步真實、完整地填寫關聯方信息和投資者信息。如果關聯方的相應類型不適用,請選擇“不適用”并檢查承諾信息。
第三步:點擊“發行動態”,選擇“玉辰智能”,點擊“參與”,檢查擬參與發行的配售對象,選擇配售對象后點擊“確定”按鈕。在項目參與界面中上傳投資者信息:
①上傳投資者承諾書:點擊“下載模板”下載科技創新板線下投資者承諾書,點擊“選擇文件”上傳加蓋公章的線下投資者承諾書(PDF或JPG格式);
②上傳關聯方基本信息表:點擊“編輯”在線填寫投資者和關聯方信息表;點擊“導出PDF”,點擊“選擇文件”上傳關聯方基本信息表(PDF或JPG格式);
③上傳離線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報告:點擊“離線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報告”對應的“下載模板(空模板)”或“下載模板(帶參與產品信息)”,投資者將填寫離線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報告Excel電子版導入系統;
④上傳線下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報告等資產規模證明文件(每頁蓋章):點擊“選擇文件”上傳相應配售對象的“線下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報告”蓋章版和其他資產規模證明文件蓋章版(PDF或ZIP格式)。
1、有興趣參與本次初步詢價并符合興業證券線下投資者標準的投資者,應當提交科技創新板線下投資者承諾書和投資者及關聯方信息表;
2、線下投資者提供的資產規模報告等證明文件應符合以下要求:
(1)資產規模報告可在Excel電子版《線下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報告》蓋章后上傳,也可在填寫中國證券業協會資產規模報告模型蓋章后上傳。線下投資者出具或托管機構出具的具體要求,以中國證券業協會出具的《線下投資者管理規則》填寫說明為準;
(2)配售對象為公開發行基金、社會保障基金、養老金、年金基金、保險基金、合格海外投資者資本證券投資賬戶的,應提供上月最后一個自然日(即2023年5月31日)的產品資產規模報告,或托管機構出具資產規模報告,并加蓋估值或托管業務專用章;配售對象成立不足一個月的,截至初步詢價首日前的第五個交易日(即2023年6月16日)T-8)產品資產規模報告并加蓋公章,或托管機構出具資產規模報告并加蓋估值或托管業務專用章;
(3)專業機構投資者自營投資賬戶配售對象的,應當提供上月最后一個自然日(即2023年5月31日)的產品資產規模報告,并加蓋公章;
(4)配售對象為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股權資產管理計劃、保險資產管理產品、私募股權證券投資基金等配售對象的,托管機構出具的產品資產規模報告應提供上月最后一個自然日(即2023年5月31日),并加蓋估值或托管業務專用章。如果銀行和其他托管機構不能出具資產規模報告,托管機構應出具基金估值表,加蓋估值或托管業務專用章,線下投資者應出具資產規模報告并加蓋公章,基金估值表和資產規模報告數據應保持一致;
(5)線下投資者應嚴格遵守行業監管要求,如實向發起人(主承銷商)提交總資產規模認證材料,確保Excel電子版本中的總資產金額與PDF蓋章版等認證材料中相應的總資產金額一致,配售對象擬認購的金額不得超過與保薦人(主承銷商)提交的離線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報告中相應的總資產金額。如果配售對象的認購金額超過離線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報告中相應的總資產金額,發起人(主承銷商)有權確定配售對象的認購無效。如果配售對象的認購金額超過離線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報告中相應的總資產金額,發起人(主承銷商)有權確定配售對象的認購無效。上述認證材料應加蓋公司公章或外部認證機構公章;
(6)一旦線下投資者報價,視為承諾其在興業證券線下投資者報告系統上傳的資產規模證明文件和填寫的《線下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報告》中相應的資產規模與在互聯網交易平臺上提交的數據一致;如果不一致,后果由線下投資者自行承擔。
第四步:確認參與配售對象的信息,并上傳相關文件(如需)。
①確認在配售對象欄中,檢查參與的配售對象是否完全添加。如果沒有配售對象,點擊“增加配售對象”手動添加;
②上傳投資者基本信息表(如需):點擊“編輯”在線填寫相應配售對象的投資者信息。填寫完成后,點擊“導出PDF”。系統導出填寫的投資者信息表。每頁蓋章后,點擊“選擇文件”上傳完成蓋章的投資者信息表(PDF或JPG格式);
③上傳配售對象備案函(如需):點擊“選擇文件”,上傳相應配售對象蓋章后的備案函。
1、注:未檢查并提交配售對象的,配售對象不得參與本項目。請到“我的賬戶”-“配售對象”中查看相關協會備案的配售對象。如果沒有配售對象,則需要手動添加。請到“我的賬戶”-“配售對象投資者”確認是否添加了配售對象投資者。如未添加配售對象投資者信息,則在參與項目時不能選擇相關配售對象產品。
2、如果配售對象屬于公開發行基金、社會保障基金、養老金、年金基金、保險基金、QFII投資賬戶和機構自營投資賬戶,則無需提供配售對象投資者的基本信息表,其他配售對象應提供配售對象投資者的基本信息表。
3、配售對象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規范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上傳私募股權基金管理人登記和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產品備案證書掃描;期貨公司及其資產管理子公司資產管理計劃應上傳產品備案證書掃描。
4、配售對象為基金公司或其資產管理子公司一對一專用賬戶金融產品、基金公司或其資產管理子公司一對多專用賬戶金融產品、證券公司定向資產管理計劃、證券公司單一資產管理計劃、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證券公司限額特定資產管理計劃、保險機構資產管理產品應上傳產品記錄文件掃描(包括但不限于記錄函、記錄系統截圖等)。
第五步:點擊“提交”等待審核結果。
紙質原件不需要郵寄。線下投資者必須承諾電子文件、印章掃描件和原件相同。
特別注意:
(1)《科技創新板線下投資者承諾書》要求,線下投資者一旦報價,將被視為接受本次發行的線下限售期安排。
(2)如果投資者提供的信息不符合發起人(主承銷商)的要求或承諾與實際情況不一致,發起人(主承銷商)有權拒絕參與離線發行。所有參與初步詢價的投資者報價將在發行公告中披露,發行人和贊助商(主承銷商)可以本著謹慎的原則,要求投資者進一步提供驗證材料,進一步發現可能有相關關系或不符合贊助商(主承銷商)投資者取消其配售資格,并在公告中披露。由于投資者提供的信息與實際情況不一致,后果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3)線下投資者資格驗證
發行人和發起人(主承銷商)將會同見證律師核實投資者的資格,并可能要求他們進一步提供相關的認證材料,投資者應積極合作。投資者不符合條件的,投資者或其管理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產品的投資者屬于《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禁止配售對象,投資者拒絕配合驗證,未完全提交相關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本公告規定的禁止參與線下發行的,發行人和發起人(主承銷商)將拒絕參與線下發行,將其報價視為無效報價或不配售,并在發行公告中披露。違反規定參與新股線下發行的線下投資者,應當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責任。
線下投資者需要對關聯方進行審核和比較,以確保不參與與發起人(主承銷商)和發行人之間有任何直接或間接關系的新股線下查詢。投資者參與查詢的,視為與發起人(主承銷商)和發行人無直接或間接關系。投資者因投資者原因參與查詢或配售的,應當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責任。
(4)提交定價依據和建議價格或價格范圍
1、線下投資者必須在招股說明書發表日(2023年6月20日,T-6日)13:00后至初步詢價日(2023年6月27日)T-3日)9:定價依據和內部研究報告給出的建議價格或價格范圍在30前通過互聯網交易平臺提交。線下投資者應根據內部研究報告給出的建議價格或價格范圍進行報價,原則上不得超過研究報告的建議價格范圍。在提交定價依據之前,線下機構投資者應履行內部審批流程。網下投資者在查詢開始前未提交定價依據和建議價格或價格范圍的,不得參與查詢。如果線下投資者未提交定價依據和建議價格或價格范圍,發起人(主承銷商)將確定線下投資者的報價無效。
2、定價依據應包括線下投資者獨立撰寫的研究報告和研究報告審批流程證明(如有)。研究報告應包括相關參數設置的詳細說明、嚴謹完整的邏輯推導過程和具體報價建議。如果報價建議在價格范圍內,最高價與最低價之間的差額不得超過最低價的20%。線下投資者應根據內部研究報告給出的建議價格或價格范圍進行報價,原則上不得超過研究報告的建議價格范圍。
原則上,線下投資者上傳的內部研究報告和研究報告審批流程證明文件(如有)應加蓋公章。具體要求請按照中國證券業協會的有關通知執行。線下投資者上傳的定價依據等文件將作為后續監督檢查的重要依據。
線下投資者應將每次報價的定價依據和定價決策過程中的相關材料存檔備查。線下投資者存檔備查的定價依據、定價決策過程中相關材料的系統留痕時間、保存時間或最終修改時間應為查詢結束前,否則視為無定價依據或無定價決策過程的相關材料。
(五)初步詢價
1、通過互聯網交易平臺進行初步詢價。2023年6月26日,線下投資者應(T-4日)中午12:00前,中國證券業協會完成了科技創新委員會線下投資者配售對象的注冊,并開通了互聯網交易平臺的數字證書。只有成為互聯網交易平臺的用戶,才能參與初步查詢。互聯網交易平臺網站為:https://iitp.uap.sse.com.cn/otcipo/。符合條件的線下投資者可通過上述網站參與本次發行的初步查詢和線下認購。
2、本次發行的初步詢價時間為2023年6月27日(T-3日),9:30-15:00.在上述時間內,合格的線下投資者可以通過互聯網交易平臺填寫、提交認購價格和擬認購數量。
特別提示:為進一步督促線下投資者發揮專業的市場定價能力,遵循獨立、客觀、誠信的原則,在充分深入研究的基礎上合理確定申報價格,上海證券交易所要求線下投資者在互聯網交易平臺上承諾資產規模和審慎報價。線下投資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在初步查詢之前,投資者必須在互聯網交易平臺上(https://iitp.uap.sse.com.cn/otcipo/)如實填寫上個月末(招股說明書上個月最后一個自然日,2023年5月31日)的總資產;配售對象成立時間不到一個截至初步詢價日(2023年6月16日),如實填寫第五個交易日,T-8)總資產。線下投資者在互聯網交易平臺上填寫的資產規模應與主承銷商提供的資產規模報告及相關證明文件中規定的資產規模一致;不一致的,由線下投資者自行承擔。
線下投資者應嚴格遵守行業監管要求,合理確定認購規模。原則上,擬認購金額不得超過上個月末總資產和查詢前總資產的低值(招股說明書上個月的最后一個自然日、2023年5月31日);配售對象成立不滿一個月的,原則上不得超過初步查詢前的第五個交易日(2023年6月16日,T-8日)查詢前的總資產和總資產價值較低。主承銷商發現線下投資者不符合行業監管要求,超過相應資產規模認購的,有權拒絕或排除配售對象的報價。
投資者在互聯網交易平臺上填寫資產規?;蛸Y本規模的具體過程是:
(1)投資者在提交初步查詢報價前,應承諾審慎報價,否則不能進入初步查詢錄入階段。
承諾內容為“參與新股認購的線下投資者及相關人員遵循獨立、客觀、誠信的原則,嚴格執行報價評估和決策程序,在充分研究的基礎上,在發行人開始發行后,詢價結束前不泄露報價,詢問他人報價,不故意降低或提高價格,其他線下投資者及相關工作人員、發行人、承銷商不存在合謀報價、協商報價等違法行為。(下轉2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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