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919 證券簡稱:名臣健康 公告編號:2023-027
明臣健康用品有限公司關于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和部分
董事、高管股份減持計劃預披露的公告
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陳勤發、董事、高管彭曉青、陳東松保證向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無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與信息披露義務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別提示:
明臣健康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本公司”、近日,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陳勤發、董事、高管彭曉青、陳東松收到《股份減持計劃通知書》。
781.217萬股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總股本的35.02.02 %)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陳勤發計劃在未來六個月內通過集中競價減持222萬股(占公司總股本的1.00%)。
彭曉青,董事、高管,持有公司股份167.635萬股(占公司總股本的0.75%),計劃在未來六個月內通過集中競價或大宗交易減持公司股份41.9萬股(占公司總股本的0.19%)。
持有公司股份135.109萬股(占公司總股本0.61%)的董事、高管陳東松計劃在未來六個月內通過集中競價或大宗交易減持公司股份33.7萬股(占公司總股本0.15%)。
上述減持公司總股份不得超過297.6萬股(占公司總股本的1.34%)。通過大宗交易減持的,自本減持計劃公告之日起3個交易日后6個月內進行;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的,自本減持計劃公告之日起15個交易日后6個月內進行。
一、股東基本情況
1、股東名稱:陳勤發、彭小青、陳東松
2、股東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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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減持計劃的主要內容
1、擬減持原因:個人資金需求;
2、股份來源: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發行上市后,資本公積金轉為股本取得的股份;
3、擬減少股份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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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在此期間,如果公司發行股份、資本公積金轉換為股本等股份變動,上述股份數量將相應調整。
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減持的,連續90個自然日內減持的股份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數的1%。彭曉青和陳東松擬減持的股份總數不得超過董事和高管在未來6個月內持有的健康可轉讓股份總數的25%。
4、減持期:通過大宗交易減持的,自本減持計劃公告之日起3個交易日后6個月內進行;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的,自本減持計劃公告之日起15個交易日后6個月內進行。
5、減持:通過大宗交易或集中競價。
6、減持價格:根據減持期間的二級市場價格和交易方式確定,不低于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的發行價格(如發行人股票在此期間發生除權除息事項,如分紅、分紅、資本公積轉股本等,發行價格應相應調整)。
三、股東的承諾和履行情況
1、第一次公開發行時,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陳勤發承諾如下:
(1)自名臣健康股上市之日起36個月內,我不轉讓或委托他人直接或間接管理名臣健康股份,也不允許名臣健康回購我直接或間接持有的股份。
(2)我在上述鎖定期滿后兩年內減持股票,減持價格不低于明臣健康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的發行價格。明臣健康上市后6個月內連續20個交易日收盤價低于發行價或公司上市后6個月期末收盤價低于發行價,明臣健康股票鎖定期自動延長6個月。除權、除息的,應當相應調整上述發行價格。
(3)在擔任名臣健康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期間,每年轉讓名臣健康股份不得超過直接或間接持有名臣健康股份總數的25份%。
(4)離職后半年內不轉讓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名臣健康股份。自名臣健康股上市交易之日起六個月內申請辭職的,自申請辭職之日起十八個月內不轉讓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名臣健康股份;自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七個月至十二個月內申請辭職的,自申請辭職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轉讓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名臣健康股份。
(5)為保護公司及其投資者的權益,促進證券市場的長期健康發展,根據《上市公司股東、董事、監事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中國證監會公告[2017] 9號)、《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相關監管要求,本人將遵守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股東、董事、監事、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
(6)名臣健康用品有限公司招股說明書有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
(7)違反上述承諾的,我將繼續承擔以下義務和責任:1、糾正有關監管機關要求的期限;2、給投資者造成直接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三、有違法所得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處理;四、違反承諾后可以繼續履行的,繼續履行承諾;5、其他可以按照當時規定采取的措施。
(8)上述承諾不因職務變更、辭職等原因無效。
2、股東彭曉青、陳東松承諾:
(1)自名臣健康股上市之日起12個月內,我不轉讓或委托他人直接或間接管理名臣健康股份,也不允許名臣健康回購我直接或間接持有的股份。
(2)我在上述鎖定期滿后兩年內減持股票,減持價格不低于明臣健康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的發行價格。名臣健康上市后6個月內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低于發行價或公司上市后6個月末(2018年6月18日)的收盤價低于發行價。持有名臣健康股票的鎖定期將自動延長6個月。上述發行價格如有除權、除息事項,應相應調整。
(3)在擔任名臣健康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期間,每年轉讓名臣健康股份不得超過直接或間接持有名臣健康股份總數的25份%。
(4)離職后半年內不轉讓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名臣健康股份。自名臣健康股上市交易之日起六個月內申請辭職的,自申請辭職之日起十八個月內不轉讓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名臣健康股份;自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七個月至十二個月內申請辭職的,自申請辭職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轉讓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名臣健康股份。
(5)為保護公司及其投資者的權益,促進證券市場的長期健康發展,根據《上市公司股東、董事、監事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中國證監會公告) [2017]9號)、《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相關監管要求,本人將遵守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股東、董事、監事、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
截至本公告日,陳勤發、彭曉青、陳東松均嚴格遵守上述承諾,未違反上述承諾。上述股東無未到期股份鎖定承諾。彭曉青、陳東松持有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發行的股份于2018年12月18日終止限售,陳勤發持有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發行的股份于2020年12月18日終止限售。擬減持與相關股東之前披露的意向和承諾一致。
四、相關風險提示
1、陳勤發、彭曉青、陳東松將根據自身情況、市場情況和公司股價決定是否實施或部分實施股份減持計劃。減持計劃存在減持時間、減持數量、減持價格的不確定性。公司將嚴格遵守有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2、減持計劃的實施不會改變公司的控制權,也不會對公司的治理結構和可持續經營產生重大影響。
3、減持計劃未違反《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股東、董事、監事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
請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五、備查文件
1、股東關于減持計劃的通知函
特此公告。
明臣健康用品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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