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日報編寫 吳琦
最近,基金行業涉及到人事變更、薪資變更等傳言持續,各種猜測和傳言四起,在其中明星基金經理的辭職傳言更加是議論紛紛。
新媒體時代,各種猜測、妄想更加劇了虛假信息的傳播,對基金從業人員及其基金投資者造成較大困惑。那么作為信息傳遞的主要對象,基金管理公司卻大部分三緘其口,對于一些重大信息的公布都是躲躲閃閃。
需注意,假如基金管理公司對一些重大信息的公布不全面,并導致不一樣投資人之間有信息的不對稱,甚至導致長期投資損失?;鸸芾砉咀鰹榉墒聦嵗锏氖芪腥耍瑢γ恳粋€受托人都承擔信義義務,更應當認真履行信義義務。此外,在降低、避開信息的不對稱上,基金管理公司、管控、基金投資者等多個方面還需長期性勤奮。
基金管理公司被指責信披不全面
5月,某股票基金集團旗下明星基金經理管理工作的商品相繼增聘私募基金經理,該明星基金經理的辭職傳言議論紛紛。該基金管理公司對辭職傳言并沒有直接回復,僅僅對外表示,之后分配以通知為準,別的第三方方式獲取的信息勿聽信或隨意揣摩。
一些基金組合管理員對證券日報編寫表明,基金管理公司對一些關鍵信息的公布一直躲躲閃閃,例如一些知名基金經理的變更信息內容常在晚上或禮拜天公布,很容易被忽略。
對于基金托管人針對關鍵人事變更信息公開藏著掖著狀況,天相投顧覺得,可能會有以下兩種緣故:一是出自于穩定市場與市場信心的效果,基金托管人擔憂若錯誤人事調整數據進行公布節奏與時間點的操縱,可能擴張信息內容對行業導致的變化,進而影響投資者的信心;二是出自于公關策略和維護品牌形象的目地,基金托管人很有可能期待通過調節信息公開節奏和方法,盡可能緩解知名基金經理、管理層等在內的重要人事變更對管理員企業形象與誘惑力造成的負面影響。
“可能是出于降低輿論關注、減少凈值波動風險的考量。”曾任職于某頭頂部律師事務、在資產管理條例領域深耕的袁野侓師強調,依據《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21條第10項的規定,私募基金經理及基金企業高管的人事調整可能對凈值造成“深遠影響”,從而影響小股民利益,因而歸屬于應當進行臨時性公布的“大事件”,需在有關變化產生“兩日內”開展公布。盡管此條并沒有要求一定要在工作中日開展公布,但是該方法第2條的規定基金管理公司信息披露應具備“簡明性”和“易得性”,有意在夜深人靜的或禮拜天進行相應的公布很有可能會干擾投資人便捷、及時的得知有關信息,也由此存在一定的合規風險。
值得關注的是,就算一些傳言早已議論紛紛,愈演愈烈,一些基金管理公司始終未作正面回答?;鸸芾砉臼浅鲇谑裁茨康??
對于此事,袁野覺得,公募基金的投資者通常是一般小股民,很多基金管理公司特別是頭頂部基金公司的用戶量諸多,基金公司的有關重要人事調整會嚴重影響企業內部治理結構,引起投資人大規模的焦慮乃至焦慮,從而會影響到市場穩定。因而,基金管理公司都很重視本身信譽,在輿情處理上十分謹慎,通常不愿對有關“傳言”開展正面回答,這是可以理解的,一定程度上都是維護保養投資者權益的主要表現。但如果有關“傳言”歸屬于法律規定信息披露范圍,基金管理公司就應該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公布和回復。
或致不一樣投資人間信息的不對稱
事實上,大部分投資者散播在社會的各個層面,難以直接接觸到基金管理公司或私募基金經理,一般只能依靠權威媒體得知有關信息。因基金管理公司信披不全面,不少投資者根本無法合理、及時獲取這些數據?;剡^頭看投資者或重要個人投資者,在獲取股票基金重大信息方面有著絕對的優勢,能直接或者通過營銷渠道與基金管理公司和私募基金經理溝通交流。
值得關注的是,假如基金管理公司對一些重大信息的公布躲躲閃閃,造成信息內容沒被眾多持有者獲知,也會被認為信息公開不全面。
基金管理公司信披不全面造成不一樣投資人中間存在較多信息的不對稱。編寫整理數據表明,一些知名基金經理的管理規模在辭職公告披露以前,總會遇到一定程度贖出,這種贖出多被稱之為提早獲知辭職信息內容的投資人操作。
對于此類現象,天相投顧覺得,最先,當組織客戶獲得較投資者其他信息時,機構投資者可能通過這些數據進行決策,進而在市場中得到不平等的優點,這樣的事情對于個人投資者而言并不公平,與此同時也會影響到投資者的擁有感受。除此之外,投資者可能會因為沒有足夠的信息內容而無法做出適宜的決策,從而導致長期投資損失。
這種信息的不對稱是不是對基金投資者權益經濟損失呢?袁野強調,基金管理公司機構投資者和自然人客戶在信息來源途徑上不對稱性,可能令自然人客戶處于信息內容弱勢地位,不能及時作出相應實際操作(如賣出股票),從而導致風險損失。這一點在在法律上歸屬于不公平待遇投資人?;鸸芾砉驹诜墒聦嵣蠈儆谛磐蟹ɡ锏氖芪腥耍鸸芾砉緦γ恳粋€受托人,不論是投資者還是普通普通合伙人投資人,都承擔信義義務。
“基金管理公司應當避免給機構投資者設定信息收集的特殊渠道,確保在信息公開上平等對待所有客戶。”袁野表明,根據信托法、有關管控法規和很多司法部門監管實例,基金管理公司承擔的信義義務包含“平等對待投資人”的忠實義務?!豆_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30條也規定,基金管理公司在法定方式之外的“獨立信息公開”前提條件是“平等對待投資人”。
怎樣減少信息的不對稱
資管行業是一個以人為核心的領域,競爭優勢是人才。因而關鍵優秀人才大量流失無疑對公司以及投研團隊影響非常大。一位著名基金投顧對小編代表,挑選積極權益基金商品就是選私募基金經理,積極利益基金產品的盈利主要是由基金經理的融資能力確定。因而,一旦市場上的知名基金經理的辭職傳言發生,懷著對基金投顧組成銷售業績負責任的態度,其會果斷的將這些產品從投資顧問組成或投資顧問組成池里開展去除。
但是,據編寫調查了解,基金投資人對基金信息獲取主要是正規渠道,大多數投資者對私募基金經理辭職傳言這類信息了解很少,僅一小部分活躍性投資人從各種社交媒體上獲知一二。
怎樣減少該類信息的不對稱?“信息的不對稱問題解決必須基金管理公司、管控、基金投資者甚至司法部門、立法機構各個方面的長期性勤奮?!痹氨砻?,基金管理公司理應嚴格執行現行標準有關信息公開的相關法律法規,且自覺履行勤勉義務,針對相關法律法規未明文規定的相關事項,應秉持著投資者利益至上的原則,盡可能的確保一般小股民可以公平公正、及時的獲得有關信息。法律、管控及司法機關則應當進一步推進有關法律,優化有關規定,對違法案例應采取相應監管方案或做出判決。
“針對基金托管人來講,能夠通過開展投資講座主題活動同時加強與投資者溝通的方法,給投資者普及化私募投資專業知識,提升投資人的融資能力,并宣傳策劃恰當的投資理念,進而減少信息的不對稱對于投資者造成的負面影響?!碧煜嗤额櫽X得,基金托管人也應當嚴格遵守行業標準,加強自律管理方法,提升信息公開規范和標準性和準確性。
“對個人投資者來說,不可一味地追求知名基金經理?!碧煜嗤额檹娬{,《關于加快推進公募基金行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中明確指出,應正確引導基金托管人搭建精英團隊化、服務化、一體化的行研管理體系,提升行研工作人員占有率,健全行研工作人員梯隊培養方案,搞好投研能力積累和傳承,扭曲過分依賴明星基金經理的運營模式。因而,投資者在開展決策時,應綜合考慮多方面因素或找專業的的投資機構。
袁野注重,基金投資者特別是投資者,則應當避免嘗試得到區別對待,只能在合法合規公開渠道獲得信息,否則可能存有組成內線交易的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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