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88279 證券簡稱:峰值 公告編號:2023-019
峰科技有限公司(深圳)
股東權益變動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董事會和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依法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股權變動屬于減持,不觸及要約收購
● 股權變更后,公司股東深圳鑫投資企業(有限合伙)(以下簡稱“鑫投資”)及其一致行動人深圳鑫投資企業(有限合伙)(以下簡稱“鑫投資”)共持有公司股份4、618、168股,占公司總股本的4.999%。
● 股權變更不會改變公司的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
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3年6月9日收到股東新奇投資及其一致行動人新奇投資發布的《簡單股權變更報告》。2023年5月9日至2023年6月9日,新奇投資和新奇投資通過大宗交易減持481784股,減持后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降至5%以下。有關權益變動現公告如下:
一、本次權益變動的基本情況
(一)信息披露義務人1的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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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義務人2的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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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權益變動的基本情況
2023年5月9日至2023年6月9日,新奇投資和新生投資通過大宗交易減持481784股流通股,占公司總股本的0.5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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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如果總數與分項值之和不一致,則是四舍五入造成的。上述持股比例按公司總股本92、363、380股計算。
(4)信息披露義務人在股權變更前后持有公司股份
股權變更前,信息披露義務人芯齊投資與芯盛投資共同持有公司股份 5.099、952股,占公司總股本的5.5216%;股權變動完成后,芯齊投資和芯盛投資共持有公司股份4、618、168股,占公司總股本的4.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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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后續事項
1、股權變更不會導致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的變更。
2、上述股東已編制股權變更報告,具體內容請參考公司同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上的信息(www.sse.com.cn)峰有限公司簡式股權變動報告。
特此公告。
峰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6月10日
峰科技有限公司(深圳)
簡單的權益變動報告
上市公司名稱:豐科(深圳)
股票上市地點:上海證券交易所
以下簡稱:峰值
股票代碼:688279
信息披露義務人1:深圳市芯齊投資企業(有限合伙)
住所/通訊地址:深圳市南山區粵海街南油生活B區24棟212棟樓
信息披露義務人2:深圳鑫盛投資企業(有限合伙)
住所/通訊地址:深圳市南山區粵海街南海大道2088號信和自由廣場2雙魚座24F
股份變動性質:股份減持(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簽名日期:2023年6月9日
信息披露義務人聲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本報告書系、《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公司信息披露內容及公開發行證券格式準則第15號股權變更報告》 編制其他有關法律法規。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簽署本報告已獲得必要的授權和批準。
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根據《公開發行證券公司信息披露內容及格式準則第15號股權變更報告》,本報告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義務人在高峰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的股權變更。
4、截至本報告簽署之日,除本報告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義務人未以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減少其在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的股份。
5、股權變更是根據本報告中規定的信息進行的。除信息披露義務人外,未委托或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本報告中未列出的信息,并對本報告作出任何解釋或說明。
6、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本報告無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人和連帶法律責任。
第一節 釋義
除非本權益變更報告另有規定,以下簡稱在本報告中具有以下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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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介紹信息披露義務人
一、 信息披露義務人的基本情況
(一)截至本報告出具之日,信息披露義務人的基本情況如下:
(1)信息披露義務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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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息披露義務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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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信息披露義務人主要負責人的基本情況
截至本報告發布之日,信息披露義務人1、信息披露義務人2執行合伙人及主要負責人的基本情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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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義務人持有境內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發行的股份 情況
截至本報告發布之日,信息披露義務人不存在國內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達到或超過公司已發行5%的情況。
四、信息披露義務人之間的一致行動關系
芯齊投資與芯盛投資為同一執行合伙人,芯齊投資與芯盛投資為同一行動關系。
第三節 權益變動的目的
1.權益變更的目的
股權變動是信息披露義務人根據自身資金需要減持公司股份。
2、信息披露義務人在未來12個月內的持股計劃
1、截至本報告發布之日,信息披露義務人在未來12個月內未增持峰科技股份的計劃安排。
2、截至本報告簽署之日,信息披露義務人不排除在未來12個月內減少其在上市公司的權益的可能性。未來發生相關權益變更的,信息披露義務人將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第四節 權益變動模式
一、 信息披露義務人持有上市公司的權益
股權變更前,信息披露義務人芯齊投資與芯盛投資共同持有公司股份 5.099、952股,占公司總股本的5.5216%;股權變動完成后,芯齊投資和芯盛投資共持有公司股份4、618、168股,占公司總股本的4.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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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權益變動的基本情況
2023年5月9日至2023年6月9日,新奇投資和新生投資通過大宗交易減持481784股流通股,占公司總股本的0.5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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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如果總數與分項值之和不一致,則是四舍五入造成的。上述持股比例按公司總股本92、363、380股計算。
三、 信息披露義務人在公司擁有的股份是否有任何權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被質押或凍結的股份
截至本報告簽署之日,信息披露義務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受任何權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被質押或凍結的股份。
四、股權變動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股權變更不會導致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的變更,也不會損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東的利益。
第五節 前六個月買賣上市公司股份的情況
除本報告披露的減持信息外,自本報告簽署之日起六個月內,信息披露義務人不通過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所買賣上市公司股份,也不以其他方式持有峰科技股份。
第六節 其它重大事項
截至本報告發布之日,除本報告中包含的事項外,信息披露義務人已按照有關規定如實披露權益變更的相關信息,不存在法律、有關規定應當披露但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節 備查文件
一、 備查文件
1、信息披露義務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2、信息披露義務人執行合伙人身份證明文件;
3、本報告由信息披露義務人簽署。
二、 備查文件的準備地點
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證券部
第八節 信息披露義務人聲明
深圳市芯齊投資企業(有限合伙)信息披露義務人、深圳鑫盛投資企業(有限合伙)承諾本報告不存在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人和連帶法律責任。
信息披露義務人1:深圳市芯齊投資企業(有限合伙)
執行事務合伙人:汪鈺紅
信息披露義務人 2:深圳鑫盛投資企業(有限合伙)
執行事務合伙人:汪鈺紅
聲明日期: 2023年6月9日
附表
簡單的權益變動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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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義務人1:深圳市芯齊投資企業(有限合伙)
執行事務合伙人:汪鈺紅
信息披露義務人 2:深圳鑫盛投資企業(有限合伙)
執行事務合伙人:汪鈺紅
日期: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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