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碼:301282 股票簡稱:金祿電子 公告編號:2023-044
金祿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金祿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以下簡稱“本次會議”)于2023年6月5日在廣東省清遠市高新技術開發區安豐工業園盈富工業區M1-04,05A號地公司三樓會議室以現場結合通訊表決的方式召開,本次會議由公司董事長李繼林先生召集并主持,會議通知已于2023年5月29日以電子郵件的方式發出。本次會議應出席董事7名,實際出席董事7名,其中董事湯四新先生、王龍基先生和盛廣銘先生以通訊表決方式出席。公司監事、部分高級管理人員列席了本次會議。本次會議的召集和召開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二、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本次會議采用記名填寫表決票的方式表決議案,形成以下決議:
1、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價格的議案》
表決結果:5票同意、無反對票、無棄權票。董事趙玉梅女士、陳龍先生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系關聯董事,對本議案回避表決。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在巨潮資訊網上披露的《關于調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價格的公告》。
獨立董事對該事項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在巨潮資訊網上披露的《獨立董事關于第二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北京市中倫(廣州)律師事務所對該事項發表了法律意見,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在巨潮資訊網上披露的《北京市中倫(廣州)律師事務所關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價格調整事項的法律意見書》。
2、審議通過了《關于向有關商業銀行申請綜合授信的議案》
表決結果:7票同意、無反對票、無棄權票。
董事會同意公司向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清遠市分行(以下簡稱“建設銀行”)申請人民幣25,000萬元的綜合授信(其中低風險額度13,000萬元),授信期限為1年;同意授權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人員簽署授信相關文件及辦理有關手續。
董事會同意公司向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清遠分行申請人民幣25,000萬元的綜合授信,授信期限為1年;同意授權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人員簽署授信相關文件及辦理有關手續。
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上述事項在公司董事會的審批權限范圍內,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根據建設銀行要求,需由公司全資子公司湖北金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湖北金祿”)針對建設銀行上述綜合授信中的非低風險額度為公司提供不超過12,000萬元的本金最高額連帶責任保證。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2號一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對外擔保管理制度》等有關規定,公司將在湖北金祿履行其內部審批程序并簽署擔保協議后披露上述擔保具體情況。
3、審議通過了《關于為全資子公司提供擔保的議案》
表決結果:7票同意、無反對票、無棄權票。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在巨潮資訊網上披露的《關于為全資子公司提供擔保的公告》。
保薦機構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對該事項發表了核查意見,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在巨潮資訊網上披露的《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公司為全資子公司提供擔保的核查意見》。
三、備查文件
1、第二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決議;
2、獨立董事關于第二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3、北京市中倫(廣州)律師事務所關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價格調整事項的法律意見書;
4、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公司為全資子公司提供擔保的核查意見。
特此公告。
金祿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〇二三年六月五日
股票代碼:301282 股票簡稱:金祿電子 公告編號:2023-047
金祿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屆監事會第七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金祿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二屆監事會第七次會議(以下簡稱“本次會議”)于2023年6月5日在廣東省清遠市高新技術開發區安豐工業園盈富工業區M1-04,05A號地公司三樓會議室以現場會議的方式召開,本次會議由公司監事會主席黃權威先生召集并主持,會議通知已于2023年5月29日以電子郵件的方式發出。本次會議應到監事3名,實到監事3名。公司董事會秘書列席了本次會議。本次會議的召集和召開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二、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本次會議采用記名填寫表決票的方式表決議案,形成以下決議:
1、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價格的議案》
表決結果:3票同意、無反對票、無棄權票。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在巨潮資訊網上披露的《關于調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價格的公告》。
監事會認為:公司本次調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授予價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第1號一一業務辦理》等相關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因此,監事會同意公司本次對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授予價格進行調整。
三、備查文件
第二屆監事會第七次會議決議。
特此公告。
金祿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監 事 會
二〇二三年六月五日
股票代碼:301282 股票簡稱:金祿電子 公告編號:2023-045
金祿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調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價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價格:由15.47元/股調整為14.97元/股。
金祿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3年6月5日召開的第二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及第二屆監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價格的議案》,對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本激勵計劃”)的授予價格進行調整,現將有關調整情況公告如下:
一、本激勵計劃已履行的相關審批程序
(一)2023年2月8日,公司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有關事項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相關事項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二)2023年2月8日,公司召開第二屆監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議案》。
(三)2023年2月9日至2023年2月19日,公司及全資子公司湖北金祿科技有限公司通過內部宣傳欄對本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的姓名和職務進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內,未收到與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有關的任何異議。2023年2月21日,公司披露《監事會關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核查意見及公示情況說明》,監事會結合公示情況對本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核查,并對相關公示與核查情況進行了說明。
(四)2023年2月20日,公司披露《關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買賣公司股票的自查報告》,對本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勵計劃草案公告前6個月內買賣公司股票的情況進行了自查。經核查,在本激勵計劃草案公告前6個月內,未發現本激勵計劃的內幕信息知情人進行內幕交易或泄露內幕信息的情形。
(五)2023年2月27日,公司召開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有關事項的議案》。
(六)2023年4月14日,公司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及第二屆監事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及授予數量的議案》《關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相關事項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七)2023年6月5日,公司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及第二屆監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價格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相關事項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二、本次調整的具體內容
(一)調整事由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開的2022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2022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的議案》,以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總股本151,139,968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5.00元(含稅),共計派發現金紅利75,569,984元,不送紅股及不使用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2023年5月26日,公司披露《2022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本次權益分派的股權登記日為2023年6月1日,除權除息日為2023年6月2日。
鑒于上述利潤分配方案已實施完畢,根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相關規定,自本激勵計劃公告之日起至激勵對象完成限制性股票歸屬登記前,公司發生派息事項的,應當對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進行相應的調整。
(二)調整方法與調整結果
根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第九章 本激勵計劃的調整方法和程序”相關規定,發生派息事項的,授予價格的調整方法為P=P0-V。其中:P0為調整前的授予價格;V為每股的派息額;P為調整后的授予價格。經派息調整后,P仍須為正數。因此,本激勵計劃調整后的授予價格=15.47元/股-0.50元/股=14.97元/股。
三、本次調整事項對公司的影響
公司本次對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價格的調整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
四、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獨立董事認為:公司本次調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授予價格,符合激勵計劃實施的實際情況,且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對董事會的授權范圍內,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不存在損害公司利益及全體股東合法權益的情形。
該議案的內容及審議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第1號一一業務辦理》及《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具備合規性。因此獨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對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授予價格進行調整。
五、監事會意見
公司于2023年6月5日召開第二屆監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價格的議案》。監事會認為:公司本次調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授予價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第1號一一業務辦理》等相關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因此,監事會同意公司本次對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授予價格進行調整。
六、法律意見書結論性意見
北京市中倫(廣州)律師事務所律師認為:公司本次對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價格的調整已取得現階段必要的批準與授權,符合《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的相關規定。
七、備查文件
1、第二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決議;
2、第二屆監事會第七次會議決議;
3、獨立董事關于第二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4、北京市中倫(廣州)律師事務所關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價格調整事項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金祿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〇二三年六月五日
股票代碼:301282 股票簡稱:金祿電子 公告編號:2023-046
金祿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為全資子公司提供擔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擔保情況概述
為滿足全資子公司湖北金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湖北金祿”)的經營發展需要,金祿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擬為湖北金祿向商業銀行、融資租賃公司等有關金融機構申請綜合授信或其他融資新增提供總額度不超過人民幣46,000萬元的擔保,并授權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人員簽署擔保相關文件及辦理有關手續;上述額度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12個月內可循環滾動使用。
上述擔保屬于公司為全資子公司提供的擔保,已經公司于2023年6月5日召開的第二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公司章程》及公司《對外擔保管理制度》等有關規定,可豁免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二、擔保額度預計情況
單位:人民幣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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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1、公司名稱:湖北金祿科技有限公司
2、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20982MA492F2H6C
3、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
4、住所:安陸市江夏大道特8號
5、法定代表人:李繼林
6、注冊資本:88,513萬元
7、成立日期:2017年12月21日
8、經營范圍:研發、生產、銷售高密度互連積層板、多層撓性板、剛撓印刷電路板及封裝載板項目的籌建;金屬模具研發、制造、銷售;貨物進出口(不含國家限制或禁止的貨物)。(涉及許可經營項目,應取得相關部門許可后方可經營)
9、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財務數據
單位:人民幣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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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湖北金祿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不存在重大未決訴訟及仲裁事項。
四、擔保協議的主要內容
本次審議通過的擔保總額度僅為未來12個月內的預計擔保總額度,具體擔保的方式、期限及金額等以實際簽署的擔保協議為準,公司將根據擔保事項的實際進展情況及時披露進展公告。
五、董事會意見
公司于2023年6月5日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為全資子公司提供擔保的議案》,同意公司為全資子公司湖北金祿向商業銀行、融資租賃公司等有關金融機構申請綜合授信或其他融資新增提供總額度不超過人民幣46,000萬元的擔保,并授權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人員簽署擔保相關文件及辦理有關手續;上述額度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12個月內可循環滾動使用。
董事會認為:本次提供擔保事項系為滿足全資子公司湖北金祿日常經營的資金周轉需求,有利于促進其融資活動的順利開展,符合公司的整體利益;公司本次擬提供擔保的對象為公司合并報表范圍內的全資子公司,其資產質量、經營情況及資信狀況良好,具備較強的償債能力,擔保風險處于公司可控的范圍之內,不會對公司的正常經營產生重大不利影響,不存在損害公司利益及全體股東合法權益的情形。
六、累計對外擔保數量及逾期擔保情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已審批的擔保額度總金額為73,340.23萬元(含本次審議通過但尚未實際簽署擔保協議的預計擔保總額度46,000萬元),占公司2022年度經審計凈資產的43.44%,提供擔保總余額為8,084.95萬元,占公司2022年度經審計凈資產的4.79%,全部為公司合并報表范圍內發生的擔保,其中:母公司對子公司的擔保余額為7,960.44萬元;子公司對母公司的擔保余額為124.51萬元。
公司及子公司無逾期對外擔保,也無涉及訴訟的對外擔保及因擔保被判決敗訴而應承擔損失的情形。
七、保薦機構意見
保薦機構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認為:本次對全資子公司擔保事項已經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決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規定的要求。本次擔保符合子公司經營發展需求,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行為。綜上,保薦機構對公司本次對外擔保事項無異議。
八、備查文件
1、第二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決議;
2、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公司為全資子公司提供擔保的核查意見。
特此公告。
金祿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〇二三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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